自7/1起新登檢領照汽車應隨車配備反光服裝(背心)

交通部及高雄市區監理所函示:

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39條第1項第18款後段規定之反光服裝(背心),是否適用重新領牌照之使用中汽車乙案。經修正說明「自7/1起新登檢領照汽車應隨車配備反光服裝(背心)」。

釋義:僅限於新車公司新領牌照及進口車輛需檢驗領牌才需備有反光背心,餘均無需備檢反光背心~